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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汉江两暴力犯罪分子今伏法
作者:张军 吴涛 发布时间:2004-01-07 14:11:58
2004年1月7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对刘志平、高礼荆两名严重暴力犯罪分子执行了死刑。
2002年10月至12月间,刘志平与刘雄华(已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多次预谋、策划绑架。期间,刘志平邀约了周祖武(在逃)并购买了作案工具。2003年1月6日下午,二人驾车到仙桃市某中学附近守候目标危金涛。当晚6时许,危金涛上晚自习路经此地,刘雄华将其诱骗上车,逼迫危金涛说“爸爸妈妈来救我”并进行录音,然后用封口胶反绑危其双手。但汽车在行驶途中,车胎被陷。危金涛乘下车推车之机,挣脱逃跑,刘志平见状即下车追赶,致危金涛坠入路边一水闸中溺水死亡。随后,刘志平、刘雄华多次给危家打电话,索要赎金。 最终,法院以绑架罪,判处刘志平死刑。 1996年6月29日晚,高礼荆与龙伟(已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田茂云(已判无期徒刑)、谢辉翔(已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在潜江市广华镇一餐馆喝酒后,租乘三轮车前往沙洋三农场。途经江汉油田教育处门前时,龙伟发现了与其相识的女青年刘某。几人便将刘某带到树林里,对其进行了轮奸。次日凌晨,龙伟将刘某带到广华园艺厂一职工宿舍,龙伟欲再行奸淫,因刘某反抗,强奸未遂。 法院经审理后以强奸罪,判处高礼荆死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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