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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货车拖尸案”肇事者判15年
发布时间:2004-01-17 19:16:16
据厦门晚报报道,发生在去年5月16日的“货车拖尸案”日前宣判。撞死少女的司机洪火灶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洪火灶酒后驾车撞死人后,不停车不报警,不顾被害人的死活一路驾车狂奔4.3公里,在肇事车坠入路边的水渠后,为了毁灭方向盘上的指纹等证据,雇佣他人放火烧车。死者被发现的时候一丝不挂,身上还套着一个黑色的橡胶圈。 在洪火灶接受警方调查时,洪的表姐——原厦门同安区人大代表吴秀敏帮助洪毁灭证据,她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 肇事司机洪火灶还被判赔偿死者家属115,850元,其他涉案人员也受到了相应的刑罚。 来源: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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