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两次入狱不悔改 酒后伤人再服刑
作者:彭爱华 李云峰   发布时间:2004-01-18 14:08:54


    曾经因为犯下盗窃罪先后两次入狱的郭自来,日前,又因故意伤害罪被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判处七年徒刑。

    郭自来系上蔡县蔡沟乡农民,曾因盗窃罪先后于1991年9月、1996年12月,分别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和二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他仍然不思悔改。

    2002年11月31日下午,郭自来酒后,在本村高音喇叭上破口大骂本组村民组长张某,发泄对村民委员会在发放救济面粉中没有自己弟弟份额的怨气。听到骂声的张某即去与其理论,两人发生争执,打斗中郭自来用匕首照张某头部、左臂等部连刺几刀,造成张某重伤。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郭自来酒后无事生非,以暴力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其在刑满释放后不满五年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