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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租房设好圈套 订电脑诈骗钱财
作者:高志海 赵静 发布时间:2004-02-04 14:58:15
北京市无业人员王永全利用一张空头及印鉴不符的转帐支票和300元定金,运用连环施骗的方法竟轻而易举地从某电脑销售中心骗走三台电脑。三个多月后,他故伎重演,结果被抓个正着。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崇文区法院以票据诈骗罪判处其两年有期徒刑,罚金两万元的判决。
曾先后因盗窃、惯窃且服刑期间两次犯故意伤害罪的王永全,出狱后仍然不思悔改,为使自己行骗时天衣无缝,2003年4月24日上午,他先以做买卖租房为由到一家单位租房,交了300元定金后,其称第二天带证件办理手续。半小时后,又以要打扫卫生为由将房间门骗开。随后,他又以高姓自称打电话到某科技中心,说需要购买5台电脑。当天下午,科技中心将价值1.8万余元的3台电脑送到王永全约定的骗租房间,接货后,王永全给了科技中心一张未填写金额的支票。待科技中心发现该支票系空头、印鉴不符的假支票后,再返回该房间时,已人去房空。2003年8月22日,王永全又以高姓自称打电话到科技中心要求购买4台电脑,科技中心感觉求购者同上次行骗人说话声音很像,遂报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于2003年12月10日判决后,王永全不服,上诉到北京二中院。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王永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空头及印鉴不符的转帐支票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应依法惩处。一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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