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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司机肇事后撒野伤人被判1年
作者:李罡 胡浩立   发布时间:2004-02-08 12:52:06


    据石景山法院昨天提供的消息:该院审结了一起因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的纠纷。酒后驾车的车主金宏不但肇事后扭头就跑,在受害车主追上他后还将对方车主杨建福的鼻头咬掉。石景山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咬掉别人鼻头的金宏有期徒刑1年,并赔偿杨建福经济损失10819.71元。

    2003年9月28日夜,司机杨建福驾驶夏利车回家,行驶到石景山区模式口东里路口时,遇到金宏驾驶的白色松花江面包车。由于金宏酒后驾车而且逆行,致使两车相撞车辆受损,杨建福左锁骨骨折。正当杨建福准备报警时,忽然看见金宏下车撒腿就跑。杨建福赶紧拉开车门追了过去。两人跑了大约200米左右,杨建福终于追上了金宏,他一把抱住金宏准备再次报警,谁知满嘴酒气的金宏突然转过身来冲着杨建福的头部狠狠地咬了一口,这一口不偏不斜正好将杨建福的鼻头咬了下来,杨建福顿时满脸鲜血。过路群众见此情景急忙帮助拨打110报警,警察赶来将金宏抓获。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金宏酒后驾车本来就违反交通规则,遇到纠纷后还不能正确处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赔偿杨建福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10819.71元。

   (以上人物为化名)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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