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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道伤痕锁定罪行 强奸犯被重判
作者:刘兴民   发布时间:2004-02-19 16:48:39


    安徽省天长市检察院公诉科运用被告左手中指被咬、右脸被抓破的特定伤痕,成功起诉一起强奸案,一审被告人巫保良被从重判处有期徒刑8年,其不服上诉,近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2003年5月11日晚,被告人巫保良在郑华田家吃完"喜酒"后,来到张天安家看打麻将,不久便离开回家。途中被告人巫保良窜至自家对面天长市秦栏镇庆祝村红桥组龚先进家,进入租住在龚家楼下16岁少女刘某的房间,趁刘熟睡之机,钻进其被窝。刘惊醒后尖叫,巫保良即用被子捂其头,又用左手捂其嘴,不料中指滑入其嘴内被刘咬伤,刘在挣扎中又将巫的右脸抓破。巫不顾刘的反抗,强行奸污了刘某。      

    案发后,刘及其家人根据其讲述该男子的特征及其特有的伤情,四处寻找该男子。出租户龚先进想起曾出租房屋给巫保良使用过,便佯装到巫家借东西,发现巫保良脸手伤情像刘所述。5月12日18时巫被公安机关抓获。      

    巫保良在供述中辩称脸上的伤是几天前被大门夹的、爬葡萄架跌的,也可能是粉碎机碰的。然而,根据许多同桌吃酒以及看打麻将的人证明,巫保良在案发前脸、手根本无伤情。经鉴定,被告人巫保良的右脸伤情与抓伤、左手伤情与被人咬伤相吻合。

    虽然在铁证面前,被告人巫保良始终不承认自己的脸、手伤情是在强奸时被刘反抗所致,但法院仍根据天长市检察院的指控,认定被告人巫保良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形成锁链,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从重判处被告人巫保良有期徒刑8年。在二审中,上诉人巫保良还继续狡辩,但二审维持了原判决。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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