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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少年跨省作案30余起劫财21万
作者:徐亚超 发布时间:2004-02-20 09:05:00
2月18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地跨3省流窜20余市、县,疯狂作案30余起的团伙犯罪案。最终以抢劫罪、抢劫弹药罪、强奸罪、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高立风、高隆波、刘建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7年和有期徒刑6年。
被告人高立风,19岁,系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被告人高隆波,15岁,系江苏省丰县人。被告人刘建华,17岁,系河南省虞城县人。 2001年12月7日至2002年11月25日期间,高立风先后伙同高文海、王占朝、董洪振、高立龙、张洪轩(均已判刑)、姜立达(另案)、高隆波、刘建华、周龙(不满14周岁)等人结伙,在山东聊城、泰安、肥城、新泰、宁阳、莱芜、高唐、德州、临清、东阿、菏泽、河南郑州、商丘、永城、漯河、周口、许昌、驻马店、江苏徐州等地持刀入室,大肆抢劫作案31起,抢劫款物价值人民币21万余元,抢劫64式手枪子弹35发,在作案过程中致一人重伤,两人轻伤,强奸妇女一人,并伙同他人参与盗窃一起,盗窃现金2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几名被告人多次入户抢劫,情节严重,本应依法严惩。但被告人高立风大部分作案时未满18周岁,应从轻处罚。被告人高隆波部分作案不满14周岁,根据法律规定,不以犯罪论处。并且在其整个犯罪期间,不满16周岁,在强奸犯罪中系从犯,且有自首和重大立功情节,应减轻处罚。此外,被告人刘建华作案时不满18周岁,亦应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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