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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大都会窝案”贪官局长被判
发布时间:2004-02-23 10:30:10


    2月16日,南充市“大都会窝案”被告人、原顺庆区工商局局长李明被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1998年11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钟文平为感谢李明的“关照和支持”,钟便送10万元给李明。1999年3月,钟文平为得到“大都会”项目开发权,向李明承诺事成后让其在“大都会”项目里占股分红,次年4月二人签订了“占股分红”协议。随后,钟文平在成都购买了一套价值34万多元的住房送给李明。在李明的帮助下,钟文平如愿以偿取得“大都会”项目开发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现金及财物共计66万多元,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此前,该市“大都会窝案”中已有原南充市规划局局长邬大渊、原顺庆区副区长柏富国等贪官被判处8至14年有期徒刑。



来源: 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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