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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被雇当家教 险遭强奸勇报警
作者:李汝银 发布时间:2004-02-26 14:44:01
因轻信小广告内容,20岁少女小敏(化名)在从事家教工作中险遭雇主强奸。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未遂)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
2003年夏天,刚刚大学毕业的东北女孩小敏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公司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同年9月份的一天,小敏通过大街上张贴的小广告得知,昌平区南邵镇的李先生需要找一名家庭教师辅导自己10岁的女儿,开出的条件还算优惠。想到自己家在外地且闲暇时间不少,小敏颇为心动,与李某进行面谈后,李某要求小敏晚上给女儿辅导结束后就留在自己家中和女儿一块休息,说是担心她晚上一个人回去不安全,小敏很痛快地应承下来。 起初的几天里,小敏辅导小女孩学英语,李某忙于自己的事,二人倒也相安无事。但几天之后,事情发生了变化,每逢女主人晚上不在家时,男主人李某便对小敏动手动脚。对此,小敏严词拒绝,但碍于面子,又怕丢掉这份家教工作,并没有告诉李某的妻子。10月25日凌晨2时许,李某酒后悄悄用钥匙打开了小敏睡觉的房间,掀开小敏的被子。小敏发现赤身裸体、满嘴酒气的李某后,一边竭力反抗一边对李某的女儿大喊:“小妹,快起床,你爸爸要干坏事,快打电话叫你妈妈报警。”哪知兽性大发的李某竟然对女儿说:“你敢报警我就掐死你!”,情急之下,小敏抄起床边的暖壶用力砸向李某的头部,并用破碎的暖壶扎向李某。趁李某处理伤口之机,小敏挣扎着逃出门外,给李某的妻子打了电话。10月28日,气愤的妻子与李某办理了离婚手续。此后,李某多次给小敏打电话,妄图以5000元私了此事,还用败坏名节等话语来威胁,但小敏最终还是勇敢而理智地选择了向警方报警。 在接受笔者采访时,小敏说:“看到被告人受到法律的惩罚,我真的感到很欣慰。我想通过媒体告诉所有的女性朋友们,一旦遭遇到性侵犯,一定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卫自己。否则,不仅会使自己遭受更大的侵害,还会纵容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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