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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杂志社发行员敲诈卫生局长被判刑
作者:梁智海   发布时间:2004-02-27 10:12:28


    两个杂志社的发行员,以记者身份敲诈勒索某县卫生局长。近日,河南省郑州市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此案,被告人郭文政、何保科以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和三年。

    郭文政、何保科均系中国改革杂志社河南记者站发行员,二人感到当个报社发行员吃苦受累不说,还挣不了几个钱,便整日寻思着轻松发财的门道。

    2003年3月5日,郭文政听说其老家某县的卫生局长入住郑州火车站天泉大洒店后,便和何保科商议敲他一笔钱。当晚20时许,两人以记者身份,到天泉大酒店1208房间,找到入住该房间的卫生局长翟某,出具了所谓的调查样本,以该县卫生系统管理混乱为由,称将要在《改革内参》上刊登,借此敲诈勒索翟某人民币20000元。二人得逞后,在离开酒店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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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利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逼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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