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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闲汉又滋事 殴打民警再入监
作者:郭益民 张雪品 发布时间:2004-02-29 08:31:03
因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的韩猛,刑满释放后又酒后滋事,殴打正在执行公务的民警。2月26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韩猛有期徒刑7个月。
现年22岁的韩猛是河南省郑州市人。2001年9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02年9月刑满释放。回家后的韩猛整日无所事事、到处闲逛。2003年9月15日下午6时许,郑州市淮河西路闫庄村口发生一起打架事件,公安民警申某、梅某接110指令到此执行公务。韩猛酒后路经闫庄村口时,见有围观人群,便挤进去看热闹。当其看到两位民警正在处理打架事件时,就借着酒劲上前,撕扯民警的制服,无端阻挠民警执行公务,并试图夺取民警身上佩带的枪支。当被制止时,韩猛又用拳头将民警申某的鼻子打出血。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猛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该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新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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