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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行进入警戒区暴力殴打警察获刑两年
发布时间:2013-02-25 08:49:47
本网讯(苏传清 夏群珍)
2013年2月17日,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件,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覃涛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2年9月4日上午,钦州市公安局钦南分局组织警力前往钦南区某镇的施工现场维持施工秩序。在公安民警执行公务过程中,被告人覃涛强行进入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区,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殴打正在执法的公安民警,致使民警黄强受伤。经鉴定,黄强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涛目无国法,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在庭审中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没有悔罪表现,且使用暴力致使一民警造成轻伤后果,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故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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