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强行冲卡威胁交警 妨害公务三人领刑
发布时间:2013-02-22 09:18:29


     本网讯(黄忠影)   一起不多见的超载货车涂牌强行冲卡并暴力威胁执勤交警案件,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卢力虎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梁招弟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卢力川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开山刀两把,予以收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27日15时许,被告人卢力虎、卢力川、梁招弟驾驶车牌为桂LC2235的大型货车超载行驶至广昆高速思林出口时,得知有交警执勤时为逃避交警的处罚,三被告人经商量后,用泥巴将货车的后车牌掩盖涂抹,在缴费出站遇到交警打手势示意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时,驾驶车辆的被告人卢力虎不但不予理会,还加大油门强行冲卡逃窜,交警驾车紧追其后并多次拉响警笛要求停车接受检查,在多次警告未果的情况下,交警在田东县思林镇思林街上林堡路口将该车强行拦截下来,三被告人不但不配合,还使用言语、手持砍刀等方式暴力威胁执勤的交警,随后继续将车强行开往平果方向,到思林镇与平果县交界处被赶来的民警拦截抓获,当场从货车驾驶室内缴获两把用于威胁执勤交警的开山刀。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力虎、卢力川、梁招弟共同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卢力川在实施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被告人卢力川的指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卢力川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是初犯、偶犯,庭上认罪态度好,且本案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后果,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与本案已查明的事实相符,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卢力虎庭上认罪态度好,被告人卢力川系未成年人,被告人梁招弟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三被告人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