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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车遭扣 男子出手伤警获刑
发布时间:2013-02-25 08:40:38
本网讯(苏传清 夏群珍)
广西钦州市公安交警支队民警在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一无证司机拒绝交警扣车,并以暴力的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2013年1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对被告人翟义可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2年10月8日18时左右,被告人翟义可驾驶一辆摩托车经过市第一中学门前路段时,因无证驾驶而被交警余军作出扣押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被告人翟义可为了阻止交警将摩托车扣留,对交警余军和协管员苏海、罗成、庞民进行殴打及辱骂,并将苏海打伤。经鉴定,苏海的伤情已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翟义可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我国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人民法院故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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