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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特大抢劫涉黑案宣判
作者:陈萍   发布时间:2004-03-05 16:58:23


    抢劫500万,控制俄罗斯贩狗市场的12名被告人一审3人被判死刑,2人被判死缓。今年2月3日上午9时整,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对徐明等12名犯罪嫌疑人涉嫌抢劫500万元、非法拘禁他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等犯罪事实进行指控。

    1999年1月14日18时许,徐明伙同戴长河、李升学等人以殴打、捆绑的方式将被害人张同文等人随身携带的500万元的银行汇票1张、现金2.1万元、港币2000元及身份证、印章等物品抢走。

    抢劫得手后,徐明来到了俄罗斯布拉戈维申斯科市,他伙同9人,成立了“京黑帮”黑社会性质组织。2000年8月至2001年1月间,以徐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收取“保护费”为名,敛财30余万元。

    截至2003年4月,警方将徐明、戴长河、罗守军、曹振军、李富等11名犯罪嫌疑人先后抓获,参与抢劫犯罪的丁绍杰投案自首。

    今年3月1日,大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徐明、罗守军、曹振军三人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戴长河、李升学被判处死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文革等7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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