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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流教师”遭敲诈 杀人灭口扮英雄
作者:张光辉 庞礴   发布时间:2004-03-27 09:15:58


    一名小学教师竟与自己曾经教过的16岁女学生有染,在奸情败露受到敲诈后,又精心导演了一起遮丑谋杀案,还将自己伪装成“见义勇为”的英雄。3月24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被告人石国先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七千余元。

    今年55岁的石国先,是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中心学校水磨小学的一名教师,长期和一名自己曾经教过的女学生保持暧昧关系。2003年10月25日晚,值夜班的他又将该女学生带进了自己的办公室。而这一切却让镇里开摩托的司机张长欣亲眼目睹。于是,张长欣找来了镇上的朋友张殿卿和张八斤(三人均被判),当场将石国先捉奸在床。为了能保全颜面,石国先同意私了,并立即拿出3500元钱作为了断。

    2003年10月30日,尝到甜头的张长欣又借机向石国先索要1000元钱。而这一次,石国先已经决定杀人灭口了。10月31日,当张长欣来取钱时,石国先乘其不备突然从背后搂住其脖子,掏出事先准备好的折叠刀,朝其脖子连划两刀,并喊道“你不让我活,我也不让你活了”。张长欣的耳部和颈部被划伤,经鉴定构成轻伤。

    案发后,石国先把自己装扮成保护学校集体财产“见义勇为”的英雄,四处宣讲歹徒张长欣持刀抢劫学校现金,而自己奋不顾身与其搏斗的英雄事迹。

    但再狡猾的狐狸终究逃不出猎人的眼睛。2003年11月3日,石国先被公安机关抓获。张长欣因石国先的犯罪行为给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石国先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系犯罪未遂,可减轻处罚,对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适当予以赔偿。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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