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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撞人 殴打民警被判
作者:石砰声 发布时间:2004-04-02 13:45:32
浙江省平阳县水头镇某皮革生产企业的厂长和经理酒后驾车撞人,并殴打民警。4月1日,被告人陈文章、钱钧被平阳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管制一年。
2004年1月5日晚9时许,平阳县水头镇某皮革厂厂长陈文章、皮革公司经理钱钧等人,酒后驾车路过水头镇凤尾路口时,撞倒了骑三轮车的黄某,并与黄某及亲属发生争执,两人对黄某及其亲属实施殴打。水头派出所的梁警官和陈警官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表明身份后,对二人行为予以制止。但陈文章和钱钧却未把民警放在眼里,拉扯并殴打两位警官,致使两警官受轻微伤。期间,他们还踢打“110”警车,致警车多处凹陷,并将随后赶到现场处理情况的王警官衣服扯破。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文章、钱钧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依法执行公务,并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以惩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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