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江西九江“蓝桥酒吧”血案主犯伏法
作者:沈双武 夏 亮   发布时间:2004-05-08 08:53:37


日前,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蓝桥酒吧”血案主犯伍猷麟,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1岁的伍猷麟系九江市人,曾因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刑。2003年3月27日晚,伍猷麟、殷章飞、唐俊、张盛情等二十余人持刀冲入九江市庐山区“蓝桥酒吧”2号包厢,对正在包厢内娱乐的李国新、张杰、罗来斌和沈军进行砍杀后,各自带人逃离现场,被害人李国新经他人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罗来斌的伤情为轻伤甲级,张杰的伤情为轻伤乙级,沈军的伤情为轻微伤乙级。

    2003年7月7日晚9时许,伍猷麟、周斌应杨勇邀集,持刀闯入九江市金龙宾馆503室,对被害人毛凯进行砍杀,从毛凯、余娟、徐龙军等人处抢得现金3000余元、六部手机以及金银首饰,然后逃离现场。

    九江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并罚,判处伍猷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一万元。一审宣判后,伍猷麟不服,提出上诉,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江西九江蓝桥酒吧血案一审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