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五村官合谋私吞土地补偿款被判
作者:赵岭 张吉奎   发布时间:2004-05-17 11:02:28


    五名村干部私分“南水北调”工程土地补偿款,近日被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刑罚,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李国庆、丁永廷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判处凌泽印有期徒刑两年,判处李正伦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判处李忠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由于国家进行“南水北调”工程需要征用农民的土地,被征用的土地上有农民栽种的树木、青苗等附着物,国家为了对损失加以补偿,给农民们发放补偿款。平阴县大李子顺村的部分土地属于“南水北调”工程中被征用的土地。2003年,“南水北调”迁占监理部总监会与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的丁永廷、村主任李国庆、村会计凌泽印、村支部委员李正伦和村委会委员李忠五人,共同对本村所占用土地上的附属物进行了清点,上报国家。为了把下拨的补偿款尽快发放给村民,五名村干部又重新对村民的地上附属物进行了仔细清查,结果发现“南水北调”工程迁占监理指挥部清点的数量比实际数量多。几人商议后决定,由李正伦顶名虚报200棵盛果期果树,冒领款38916元。2003年8月份的一天,五人将该款中的34916元私分。2003年9月16日,李正伦到检察院投案。案发后,五人将赃款全部退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五被告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公共财物,并私分占为己有,其行为均构成贪污罪。其中,李正伦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