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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长“卖”首饰被判刑14年
作者:王恒涛   发布时间:2004-05-19 16:06:55


    河南省新蔡县原粮食局局长陈应水,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高价推销首饰,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1999年,新蔡县无业人员孙某找到时任县粮食局局长的陈应水,请求帮助高价推销金首饰。陈应水同意后,孙某用19万元购进金首饰22套。由陈应水以2万多元一套卖给全县各乡镇的粮管所所长。陈应水利用职权安排工作人员虚开22张假发票,签上同意报销的意见,把发票交给全县的22个乡镇粮管所所长,并答应首饰归个人。通过这一手段,陈应水把套取的近49万元公款全部交给孙某,使孙某获取了29万元暴利。

    案发后,司法机关审理认为,陈应水在帮人推销首饰过程中,虽未取得好处,但其行为是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贪污公款,在共同犯罪中承担主要责任。司法机关在侦查中发现,陈应水在任职期间还存在其他问题。

    根据案情,近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陈应水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同案犯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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