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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网虫盗用他人帐号1480小时
作者:张智全   发布时间:2004-05-24 11:29:17


    两被告人疯狂盗用他人帐号上网1480小时,5月21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汤川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元;以盗窃罪单处被告人邓来刚罚金6000元。

    现年28岁的被告人汤川,系经营网吧的个体工商户,与32岁的某外语学校教师邓来刚是关系密切的网迷。2001年11月,邓来刚从朋友处得知云阳县委宣传部的上网帐号及密码后,遂擅自使用,造成该单位电信资费损失100余元。同年12月,邓来刚又私自将该帐号及密码告之汤川,并将该帐号及密码设置在汤川经营的网吧服务器上,供上网使用。截止2002年8月止,汤川使用该帐号疯狂上网长达1480小时,造成电信资费损失达3000元。案发后,慑于法律的威严,两人主动退还了赃款。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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