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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让“精神病患者”获刑七年
作者:张智全   发布时间:2004-05-27 10:42:22


    5月24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依据科学的司法鉴定结论,依法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黄万祥有期徒刑七年。

    黄万祥现年23岁,系无业人员。2003年9月14日下午,黄在该县云阳镇后坡路原电力公司宿舍旁遇被害人薛某和其妹妹,对年仅13岁的薛某实施了奸淫。同年11月2日下午3时许,黄万祥又在原地遇见三名女孩在摘桔子,便向三女孩谎称自己是看桔子的人,以要罚款等为名将三女孩扣留。晚9时许,黄以让回家拿钱为由将其中两名女孩放走,将13岁的女孩刘某奸淫。

    案发后,黄万祥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向司法机关声称患有精神病,对妇女实施强奸是因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所致。为查明事实真相,侦查机关委托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进行鉴定,证实其并无精神病,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法院依照这一科学的鉴定结论,依法从重作出了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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