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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原体改办主任被76万拉下马
作者:雷蕾   发布时间:2004-06-10 16:12:12


    连日来,处在是非旋涡中的ST达尔曼(600788)股价在二级市场上一落再落,昨日最低达到4.20元,彻底跌破其2003年年报显示的每股净资产4.24元。对此,部分证券业内人士发出质疑,达尔曼的每股净资产可能存在虚假成分。如果这种可能真的存在,则和当年在证券市场上闹得沸沸扬扬的“银广夏陷阱”颇为相似,银广夏1999年度、2000年度业绩绝大部分来自造假。

  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中国证券业协会会长庄心一曾于不久前两次亲赴西安,指出达尔曼涉嫌虚假陈述一事,要彻底查清。记者昨日从有关方面了解到一些当年许宗林多次行贿,将西安市原体改办主任、市证券委员会副主任、市证券监督委员会主席杨永明拉下马的经过。

  受贿一方身陷牢笼

  1996年6月及其以后,杨永明在任西安市证券委副主任、市证监会主席、达尔曼股票发行领导小组副组长期间,从达尔曼申请上市开始,杨永明便马不停蹄地奔波于北京、上海、深圳和西安之间。

  为了感谢杨永明的帮助,许宗林先后多次向杨永明进行了数额巨大的行贿。1996年12月,杨永明和许宗林等人在一起吃饭时,谈到股票发行的事。许宗林表示,要杨永明自己也弄些钱,搞些申购。在准备好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代码卡后,杨永明亲自将这些证件交给了许宗林。后来,许宗林在翠宝度假村将3个以杨永明妻弟、妻弟媳和妻妹名义填写的股东代码卡交给了他,每张卡上都是7911股,每股发行价为7.4元,23733股共计本金17.56余万元。1997年3月至4月,杨的妻子将这些股票抛售后,获利96万多元。

  1997年5月至6月,许宗林授意部下用公司资金申购金花股票,达尔曼公司的财务副总监按老板的旨意,将18.3万多元的现金于1997年9月3日送到翠宝度假村交给许宗林,由许宗林将此笔款项送给杨永明。

  1998年4月,许宗林又在翠宝度假村送给杨永明人民币41万元。两年多时间,许宗林共行贿杨永明76万余元。

  以上事实,许宗林作为当时的法庭证人,都予以了证实,但是他表示,他是以给杨永明股票让他去卖或替杨永明卖了股票给其赢利款的方式来感谢杨永明的帮助。

  行贿一方飞身海外

  这里不禁让人产生了疑问,为什么杨永明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而作为行贿一方的许宗林却飞身海外。记者在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看到了对于行贿罪的界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而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全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对行贿罪的量刑,也作出了明确回答,“即犯行贿罪情节一般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或者使国家、集体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了罪行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记者随即向审理杨永明一案的审判长唐进民询问情况,他说,当时接到检察院的起诉书中就没有对许宗林行贿的起诉,没有起诉他们就没有办法审理。



来源: 华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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