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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科员8个月贪污税款近10万
作者:张胜利 马伟利   发布时间:2004-06-16 09:40:45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科学技术局科员孔泉利用职务便利,在短短的8个月时间内四次采用“大头小尾”虚假套开手工税收通用完税证的方法,贪污税款98935.55元。6月15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孔泉有期徒刑4年。

     1998年6月,孔泉从郑州市财税专科学校毕业后于次年4月被分配到郑州市中原区科学技术局技术市场管理科工作。在此期间,受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及中原区地税局的委托,郑州市中原区科学技术局协助中原区地税局代征代管中原区辖区内部分民营科技企业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2001年7月,孔泉负责代征郑州市中原区民营科技企业税款和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孔泉的朋友孙某得知此消息后,就多次以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为由找孔泉借款。出于朋友义气,孔泉随后利用代征税款的职务便利,从2001年7月至2002年3月,在征收郑州宏远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郑州现代制粉技术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市达人科技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华欣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等民营企业的税款过程中,先后四次采用“大头小尾”虚假套开手工税收通用完税证的方法,贪污税款98935.55元,后孔泉将该款借给朋友孙某使用。2004年1月6日,孔泉单位投案,现赃款已全部追回。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孔泉身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孔泉犯罪后能主动向其所在单位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将侵吞的税款全部退回,又系自首,初犯,故对其予以减轻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孔泉所在单位只有其一人负责代征郑州市中原区民营科技企业税款。据孔泉供述,其在负责代收税款期间,经手的资金多达300万元以上,而税务机关也只让孔泉于每月15日拿汇总后的代征税款报表到税款进行申报即可,没有其它的监督和制约。可以说,缺少必要的监督和制约是孔泉能够随便贪污公款的主要原因,希望我们能从此案中吸取一点教训,多一些监督制约,减少一些犯罪的发生。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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