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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一修车店主“兼营”偷车
作者:顾慧华   发布时间:2004-06-16 10:36:02


    6月9日,利用一技之长偷车的蔡华,被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

    蔡华经营着一家摩托车修理店。2001年2月17日晚,蔡华伙同单某窜至金沙镇一新村内,偶见一辆重庆80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575元)停在楼下,顿起私欲,环顾四周无人后,蔡华迅速掏出随身携带的摩托车钥匙,捣开点火开关,将车子窃至自己的摩托车修理店。次日,蔡某将车子拆开,将车子的发动机装在他人摩托车上,并将其余零部件卖掉。有了第一次“意外”收获,2001年3月13日晚蔡华用老办法将一辆春兰CL125-2型摩托车(价值人民币6240元)偷窃得手,车子一直被其骑用至案发。案发后,当地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被窃的春兰摩托车,蔡华家属为其退出人民币1575元,发还失窃户。

    法院审理后认为,蔡华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对其辩护人提出的蔡某案发后坦白认罪态度好且退清赃款,应予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信。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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