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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碎尸案犯李平苹等被执行死刑
作者:范红萍   发布时间:2004-06-16 15:39:34


6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犯有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盗窃罪的李平苹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44岁的李平苹原为万泉寺出租车公司的司机,曾因犯流氓罪被判处管制一年,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2002年11月至2003年4月,李平苹先后将四名女青年诱骗至家中,将四名女青年杀死,并用尖刀将其中三名碎尸,后掩埋灭迹,手段极其残忍。

    法院还查明,李平苹于1995年4月某日晚窜到海淀区香山附近一住户家中,趁该住户家中无人,用打火机将家中财物点燃,致家中九间房屋及屋内物品被烧毁,造成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57000余元。

    此外,李平苹原在北京某保健食品公司任锅炉工,因违反工作纪律和工作消极被辞退后,对该公司经理宋某(男,殁年40岁)不满,蓄谋报复杀人。1995年5月的一个晚上,李平苹携带尖刀闯入宋家,将宋及其妻子、12岁的女儿杀死。为掩盖罪行毁灭证据,李平苹又放火将宋家点燃,致使宋家七间房屋和屋内财物被烧毁。逃离作案现场时,李平苹从宋身上及宋的家中盗走戒指二枚、FUNAI牌录像机一台,所盗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2560元。
   
    北京一中院认为,被告人李平苹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七人死亡;故意纵火焚烧公民财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盗窃罪,依法均应惩处。一中院于2004年3月1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李平苹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同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入室抢劫,抢得人民币77万余元,并致一人死亡的抢劫团伙主犯卢秉增、江国奇;因怀疑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两性关系而将两人杀死的故意杀人、抢劫犯宋国东(男,33岁)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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