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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连续三次奸淫幼女被重判11年
作者:范斌   发布时间:2004-06-25 11:07:04


    6月25日,一日连续三次奸淫幼女的蔡华江,被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从重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蔡华江长年在竹山境内以卖工为生。2004年4月10日上午10时许,蔡华江让放学在家的小利(生于1990年11月4日)为其带路,行至其家不远处时,她要求回家不愿再继续带路。蔡华江将小利拉至山上树丛里,提出要和她发生性关系被拒绝。蔡华江拿出的水果刀威胁说,若不从就杀死她,将小利奸淫。其后有两次奸淫小利。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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