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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殴致财物受损 双方依法担其责
作者:裴凌晨   发布时间:2004-08-03 14:45:14


    双方在争执中损害了“清宫印谱”挂件,房东要求租户赔偿。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判决租户赔偿房东1479元。

    2001年11月,张氏夫妇与贾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贾某租用张氏夫妇所有的门脸房4间。2003年5月,因流行非典型肺炎,加之租赁房屋漏雨等原因,贾某要求原告修房并减少房租,5月12日双方在协商此事过程中发生争执,进而引起互殴,造成张氏夫妇室内悬挂的镶框贴膜挂件《清宫交太殿皇帝宝谱》损坏。后经派出所解决,张氏夫妇表示不追究贾某的治安责任。派出所出具的工作说明证实,出警现场发现墙上一镶框贴膜挂件有破损。为此,张氏诉至法院。在审理中,经张氏申请,法院委托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对“清宫印谱”的价值、修复费、修复后的贬值进行价格鉴定。结论为:该印谱价值人民币12000元;修复费用为265元;修复后的贬值为2200元。张氏支付鉴定费160元。

    法院认为,贾某应对此受损财产的修复费和修复后的贬值承担赔偿责任。但鉴于张氏在纠纷发生过程中,亦有一定过错,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法院依法判决:贾某赔偿张氏《清宫交太殿皇帝宝谱》的修复费和修复后的贬值人民币1479元。鉴定费160元,由张氏负担60元;贾某负担1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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