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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婴输液死亡 诊所补偿三千
作者: 肖少飞   发布时间:2004-10-25 10:26:32


    一重病女婴到诊所就诊,输液时突然死亡,家长以诊所用药不当造成女婴死亡为由将诊所医生告上法庭。10月22日,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一审判处医生补偿受害人3000元。

    2003年11月4日,汝州市王寨乡农民胡某和妻子抱着4个月大的女儿到王寨乡孙庄村张建峰开办的诊所为女儿治病。输液1个多小时后,胡某见女儿呼吸困难,嘴唇发紫,就忙告诉医生。上午11时许,女婴死亡。胡某认为女儿死亡是医生误诊和用药不当造成的,遂将医生告到汝州市人民法院,要求医生赔偿各项费用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的女儿病情较重,此前经治疗支气管肺炎好转,先天性心脏病未愈。女婴在张建峰的诊所死亡后,胡要求赔偿却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根据医生开的处方、反映的用药情况,也难以确认是医生误诊和使用药物不当导致女婴死亡的。考虑到女婴是在诊所治疗过程中死亡和医生同意补偿胡某的实际情况,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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