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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骑车逆行丢性命 机动车无责也要赔偿
作者:高志海 胡欣宁   发布时间:2004-12-08 15:53:32


    醉酒骑车闯入机动车道造成死亡事故,无责任方被死者家属追讨人身损害赔偿。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令出租汽车公司赔偿肇事者吴某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人民币8.7万余元。

今年6月4日,张先生驾驶出租车行至东三环辅路时,与醉酒骑车逆向进入机动车道的吴某相撞,伤情严重的吴某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经交管理部门认定,这起交通事故吴某负全部责任,可出租汽车公司已垫付丧葬费、医药费等1.5万余元。

7月,死者吴某亲属将出租汽车公司及张先生告到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37.2万余元。出租汽车公司和张先生认定,吴某亲属未依据责任划分确定赔偿数额,故不同意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判决后,出租汽车公司不服,以判决认定赔偿比例过高为由提起上诉。

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吴某醉酒逆行进入机动车道,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并致自己死亡。机动车司机张先生尽到了义务,不承担事故责任。根据新交法,机动车一方要承担10-20%的赔偿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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