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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鸟起争执 一邻居两次咬伤人
作者:李学兵 发布时间:2005-01-13 10:33:36
家养的一只鸟突然死亡,宋女士怀疑为邻居所为,争执中两次被对方咬伤。日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判决咬伤人的高某赔偿宋女士医疗费、误工费和营养费858元。
2003年9月29日,宋女士发现在走廊里养的鸟突然死了,她丈夫怀疑是自己的邻居给害死的,就去询问邻居高先生。在询问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争执,宋女士也跟着参与进来。争执中,邻居高某一口将宋女士咬伤。得到报警的民警赶快到场,并马上将争执的双方分开。可是此时的高先生似乎有点不够理智,当着警察的面又冲上去将宋女士再次咬伤,造成了宋女士的左前臂和右手部皮肤软组织损伤,并花费医疗费425.7元。宋女士将邻居高先生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2000多元和精神损害费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高先生在争执中将宋女士咬伤,特别是在民警到场将双方分开后再次将宋女士咬伤,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而宋女士自己也参与争执,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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