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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美容反受伤害 消费者获赔偿
作者:吴革宇   发布时间:2005-01-24 15:29:17


    做面部美容反受伤害的王女士为赔偿问题提起了诉讼。近日,河南三门峡市中级法院判决被告美容院经营者席建威赔偿王女士16172元。

     2003年7月4日上午,28岁的王女士到席建威经营的雅娜化妆品城,接受该店赠送的面部皮肤护理。该店工作人员用“白领丽人”化妆品为王女士做完皮肤护理后,她感到皮肤有点烧,但未在意。次日早上王女士感觉面部红肿热痒,治疗20余天后效果不佳,面部出现更多的黑斑。王女士找席建威交涉此事。经双方协商,2003年8月8日席建威为王香茹做一次脱敏治疗,但数天后,王女士面部黑斑加重。经医院诊断,王女士面部为化妆品皮炎后遗色素沉着。双方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王女士向灵宝市消协投诉。灵宝市消协依据规定将该投诉转到灵宝市工商局巡查大队,经调查取证,认定王女士面部伤害与席建威的服务有因果关系,应承担全部责任。调查还发现,席建威经营的雅娜化妆品城营业执照登记范围为“化妆品零售”,其经营的生活美容服务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技术人员无资格证书,属非法经营。灵宝市工商局巡查大队对双方多次调解均未成功。王女士将席建威告上法庭。

    三门峡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与席建威双方已实际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席建威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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