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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牛遭“强奸”流产 饲养人担责赔偿
作者:王剑 发布时间:2005-02-21 15:52:42
山东臧永良因未制止自己饲养的公牛对邻居家怀犊孕母牛的“强奸行为”,致使母牛流产,生下一死胎。近日,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动物饲养人臧永良赔偿原告李凤军财产损害赔偿金900元。
本案被告臧永良与原告李凤军是同村村民,相邻居住。为农业耕作需要,两家均饲养了一头黄牛,李凤军家饲养的是一头母牛,臧永良家饲养的是一头公牛。2004年4月19日,因臧永良疏忽大意未拴系缰绳,其所饲养的公牛窜至李凤军家门前,对李凤军家的黄牛实施“不轨行为”。因自家的母牛已怀犊3个多月,李凤军急忙请求臧永良加以制止,但臧永良未予理睬。由于遭受“暴行”,李凤军家的母牛事隔3日后流产,产下一死胎。为此,李凤军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臧永良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此判令臧永良赔偿李凤军财产损害赔偿金9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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