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纱布遗留患者体内 医院赔偿3.7万
作者:蓝剑 治甫   发布时间:2005-10-13 11:53:57


    医生为妇女行剖宫手术,却将纱布遗留在患者体内,近日,经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宜宾县某镇中心卫生院一次性赔偿原告许某各项损失37450元。

    宜宾县合什镇某村妇女许某2004年5月7日入住宜宾县某镇中心卫生院行剖宫手术,该院的医生在为许某施行剖宫产术中将纱布遗留在其体内,导致许某再次行腹腔异物取出术及肠瘘形成。后经宜宾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宜宾县某镇中心卫生院承担全部责任。根据该鉴定结果,原告许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宜宾县某镇卫生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5万余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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