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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货相撞小零件飞出砸死无辜 家属索赔百万
作者:李思 发布时间:2006-02-23 14:35:56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法庭受理了原告杨启汶、徐吕芳、庞小华、杨洋诉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市运通发液化气供应站一案,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97.41万余元。据悉,此案定于3月6日上午九点开庭。
原告杨启汶等诉称,原告杨启汶、徐吕芳系杨万全(已故)的父母,原告庞小华系杨万全的妻子,原告杨洋系杨万全的女儿。2005年10月3日下午,杨万全乘坐庞某驾驶的京G52785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朝阳区东五环路七棵树桥上由南向北正常行驶。 14点10分,在朝阳区东五环路七棵树桥上由北向南方向,第一被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司机于某驾驶重型罐式货车与第二被告北京运通发液化气供应站的司机刘某驾驶的拉煤气罐的轻型普通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一煤气罐安全帽飞出,砸入了杨万全乘坐的轿车前挡风玻璃内,将乘车人杨万全砸伤,经送望京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05年10月31日,京公交朝事字第196号事故认定书认为,对于杨万全被飞出的煤气罐安全帽砸伤致死一案,各自当事人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属于交通意外事故。 原告认为,杨万全之死虽认定为交通意外事故,但其死亡与二被告单位的司机发生的交通事故有直接的关系,故二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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