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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阳金融租赁公司负债23亿宣告破产
作者:郭京霞   发布时间:2006-07-17 16:20:55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告中国华阳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该案是一中院受理的破产债务最高的案件之一。

    中国华阳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于1988年5月25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00年8月3日,因中国华阳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严重违规经营,不能支付到期债务,为了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决定撤销中国华阳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收缴中国华阳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并自公告之日起,停止中国华阳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一切金融业务活动。

    经审计,截止到2004年4月28日,中国华阳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计约为人民币20亿元,负债总计约为人民币23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负3.3亿元。

    一中院于2006年6月14日受理了中国华阳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一案。经审查,一中院认为申请人中国华阳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违规经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符合法定破产条件。6月29日,一中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宣告中国华阳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还债);由一中院指定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7月5日,一中院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了中国华阳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公告。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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