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诺亚舟网络学习机使用教材遭500万索赔
作者:冯刚   发布时间:2006-09-01 09:41:56


    因认为侵犯自己著作权,河北教育出版社将创新诺亚舟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新诺亚舟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北京市王府井书雅文化服务中心一并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河北教育出版社诉称,自2003年起,创新诺亚舟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新诺亚舟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生产销售的九款“诺亚舟”牌网络学习机及网站上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义教课标实验教科书的小学、初中、高中三部分的二十二本教材。创新诺亚舟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新诺亚舟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还将上述教材的插图和单词组合成动漫词汇、动漫短片在网站上传播,以此为“诺亚舟”牌网络学习机的“左右脑联动”、“动漫学英语”的特征进行商业宣传。创新诺亚舟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新诺亚舟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还将其他教材、教辅以河北教育出版社教材、教辅的名称在网上传播,使人误解为就是河北教育出版社的教材、教辅。

    此外,创新诺亚舟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新诺亚舟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还将www.noahtech.com.cn网站的下载中心建立链接至www.noahedu.com,实施不正当竞争。

    原告认为,创新诺亚舟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新诺亚舟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严重侵犯了河北教育出版社著作权,擅自使用河北教育出版社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销售侵权产品,开具了北京市王府井书雅文化服务中心的发票。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和北京市王府井书雅文化服务中心未尽合理注意义务,且在销售过程中提供下载服务,帮助创新诺亚舟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新诺亚舟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故请求判令创新诺亚舟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新诺亚舟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北京市王府井书雅文化服务中心停止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登报致歉,赔偿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五百余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