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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报道贪官配错照片 副市长称被侵权索赔30万
作者:袁名清   发布时间:2006-11-17 16:58:48


    据潇湘晨报报道,因《知音》杂志在报道贪官故事时错误配发自己的照片,邵阳市副市长禹新荣今年3月以自己的名誉权等遭到侵害为由,将知音期刊集团告上法庭,索赔30万。

  今年2月,《知音》杂志海外版第3期刊登了《明星市长情网惊梦,印尼情人狂卷千万》的文章,主要内容为邵阳市原副市长戴松林渎职、受贿、包养情妇等违法问题,还配发了一幅“戴松林”的照片,图片说明为:昔日风光无限的戴松林。但是,此照片并非戴松林的,而是邵阳市另一在任副市长禹新荣的。文章刊登后,禹新荣委托律师与知音杂志编辑部商量索赔事宜,双方没有达成协议。随后,在知音杂志海外版第4期上,知音杂志编辑部刊登了致歉启事,向禹新荣表达了歉意。

  今年3月27日,禹新荣以知音杂志社侵害了其肖像权、名誉权为由,向邵阳市大祥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杂志社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0万等。法院受理了此案。

  今年9月8日,大祥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被告为了让其出版的杂志更充满真实性,以达到吸引更多读者、扩大销售量的目的,在没有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原告的照片,即使没有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构成了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被告随后刊登的“致歉启事”不足以达到消除侵权及对受害人精神抚慰的目的,故被告对原告还应承担物质补偿。法院同时认为,原告提出的被告侵害其名誉权的观点不能成立。

  综上,今年10月26日,大祥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但未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判处知音期刊集团付给原告肖像侵权赔偿金人民币8万元;案件受理费9300元,原告承担6900元,被告承担2400元。

  10月26日,邵阳市大祥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判赔8万元。知音期刊集团法务部律师认为,这一判决值得探讨和商酌。目前,知音期刊集团已上诉至邵阳市中院。



来源: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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