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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图片库》著作权人一股脑儿告了49家
作者:韩玲   发布时间:2006-12-12 10:01:18


    12月1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北京嘉华苑科技发展有限公责任公司起诉被告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索尼(中国)有限公司等49家媒体及企业著作权纠纷案。

    原告诉称,《中华图片库》系列光盘系原告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精心拍摄制作的图片库,并由北京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原告对《中华图片库》中所有的摄影作品拥有著作权。在所有《中华图片库》的产品包装中,原告均附有“版权声明”,并详细指明了授权手续和条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这些摄影作品。

    2002年以来,原告陆续发现包括被告《中国电视报》、《精品购物指南》、《中国经营报》、《大众科技报》、《名牌时报》、索尼(中国)有限公司等在内的多家媒体及企业的广告中使用了原告拥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

从原告提供的证据中可以看出,原告与李先生于2006签订《中华图片库》拍摄合同,约定:由李先生按原告指定的方式拍摄,原告享有图片的所有权益。中华图片库》系列光盘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由原告制作经销。在光盘的包装盒内附有原告的版权注册回函卡和版权声明。

    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原告授权、许可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其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据此原告分40余件案件将上述被告分别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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