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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村词作者状告羽泉歌词剽窃案撤诉
作者:白 芳   发布时间:2006-12-20 09:10:20


    日前,山西省的农村词作者李先生诉陈涛(艺名陈羽凡),胡海泉,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和中国音乐家音像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

    原告李先生诉称,原告系歌词《爱着的女孩》(以下简称《爱》词)之作者,原告将《爱》词首次发表于2005年5月23日《音乐生活报》,原告对《爱》词享有著作权。陈涛和胡海泉系音乐组合羽泉之成员,羽泉专辑《三十》所收录的歌曲《求爱歌》歌词(以下将歌曲《求爱歌》简称为《求》歌)抄袭了《爱》词的结构和部分语句,而《求》词作者署名系羽泉,故陈涛和胡海泉之行为已侵犯了原告对《爱》词享有的著作权。羽泉专辑《三十》的出品人和发行人系华谊兄弟,出版人系音乐家出版社,华谊兄弟和音乐家出版社在出版发行羽泉专辑《三十》过程中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其行为亦已侵犯了原告对《爱》词享有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要求陈涛、胡海泉、华谊兄弟、音乐家出版社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并在《音乐生活报》登载向原告公开致歉的声明。

    被告陈涛、被告胡海泉、被告华谊兄弟、被告音乐家出版社共同辩称,《求》词系由陈涛和胡海泉于2004年底创作完成,其时《爱》词尚未发表。《求》词与《爱》词仅有少数几句歌词文字存在相似之处,此部分文字亦系爱情歌曲常用的表达方式。故李先生称《求》词抄袭《爱》词并无事实依据,陈涛、胡海泉、华谊兄弟、音乐家出版社均不同意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此案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后,原告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本案以原告撤诉方式结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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