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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承诺不兑现 法庭索赔230万
作者:吕菁 发布时间:2006-12-31 09:40:03
现年54岁的王某曾被某公司派往境外工作,回国后就效益工资和奖金的兑现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遂一纸诉讼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诉请公司支付拖欠其在境外工作期间的效益工资、奖金及同期银行利息共计230余万元。12月28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这起劳务纠纷案。
王某诉称,1991年5月至2000年年底被公司派往越南工作。为调动公司人员在境外工作的积极性,公司制定了内部实施文件,明确规定了公司驻境外人员的工资制度、工资标准、相关效益工资的提取及奖励标准。自己在公司派往境外担任驻外部门领导期间完成了多个重大项目,使公司获得巨额效益,但公司并没有按照有关文件和承诺兑现其的效益工资和奖金,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侵害了其的合法权益。2006年10月28日,其向自治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时效已过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其不服该仲裁决定,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承担支付其被拖欠的效益工资、奖金及同期银行利息共计230余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当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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