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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提供歌曲《香水有毒》彩铃被指侵权
作者:韩玲   发布时间:2007-01-17 11:50:41


    因擅自将歌曲《香水有毒》以彩铃等方式向公众传播,1月16日北京太格印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被告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有限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原告诉称,原告于2006年11月2日发现被告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有限公司在多个省、市、自治区中国移动通信公司的彩铃网站、中国网通河北有限公司的悦铃网站及被告经营的新浪网站上,将陈超演唱的歌曲《香水有毒》以彩铃等方式向公众传播,原告作为音乐作品《香水有毒》的词曲著作权人,从未许可被告通过互联网将该首音乐作品以上述方式向公众进行传播。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据此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人民币11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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