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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课外劳动受伤 家长索赔11万
作者:曾辉明 发布时间:2007-01-31 15:57:11
学校布置学生大扫除,一初中生在劳动中受伤,家长在要求学校赔偿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1月29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15岁的小强是丰城市秀市中学初三年级的一名学生。2006年4月10日下午,学校安排学生大扫除。检查卫生时,教师见宿舍里挂满绳子,凌乱不堪,便吩附小强将绳子解掉,小强用手扯拉绳子,孰料钉子钉得不深,扯绳子时连同铁钉一并拔出,铁钉反弹将小强右眼击伤。班主任急忙将小强送往当地镇卫生院求治,后又转至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 经诊断,小强眼角膜裂伤,虹膜碎裂,折光系统受到破坏,右眼无光感,不能矫正。经法医鉴定,为Ⅷ级伤残。 出院后,小强的家长认为学校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危险劳动,导致小强受伤,存在严重过错,要求学校赔偿小强的医疗等费用11万元。而学校认为小强受伤纯属意外,学校无任何过错,只同意从人道主义出发,补偿2万余元,双方对此存在严重分歧。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小强的父母将学校告上法院,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1万元。 法院受理后,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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