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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转载文章被诉侵犯著作权
作者:韩玲 发布时间:2007-03-08 13:49:32
3月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陈先生(63岁,作家)起诉被告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陈先生诉称,2006年10月,原告发现被告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自2002年4月起在其文化频道上摘编、转载了原告的著作《毛泽东.尼克松在1972》。2006年6月,新浪网在其读书频道又摘引了该书的部分文字,冠以“中美1972年:最革命左派和最反动右派的会见”的标题。2005年11月,新浪网在其读书频道上先后以“历史因此而转折 建国前夕中美建交谈判流产内幕”、“一波三折 中美《上海公报》谈判内幕”为题,摘编、转载了原告的著作《新中国外交谈判》的部分文字内容。 原告陈先生认为,被告使用原告的作品未征得原告的许可,未支付任何报酬,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6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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