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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公司伪造广告播出证明被判违约
作者:孙国祥 吴剑平 发布时间:2007-03-26 13:36:02
影视广告公司没有播出广告,却伪造电视台的广告播出证明。3月26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广州影幕影视广告有限公司根本违约,支持原告江苏英田集团有限公司解约的诉请。
2004年12月,英田集团与影视广告公司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影视广告公司随电视剧《龙堂》的播映,在江西等地区80家电视台为英田集团播放贴片广告,凭电视台的广告播出证明结算。但是,影视广告公司提供的加盖“宜丰电视台”、“新建电视台”、“贵溪电视台总编室”印章的广告播出证明经公安局调查是虚假的,其印章和签名系伪造。 法院认为,影视广告公司伪造广告播出证明的行为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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