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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狼爱上羊》作者状告新浪侵权索赔百万
作者:肖宁   发布时间:2007-04-02 13:35:23


    3月30日,歌曲《狼爱上羊》作者认为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犯了其著作权以及表演者权,而起诉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将所有涉案录音制品全部下线;赔偿经济损失1083606.2元,主张权利费用6000元(公证费),合计1089606.2元。

    原告汤潮军(艺名:汤潮)诉称,他于2004年11月10日创作完成了歌曲《狼爱上羊》,并于2005年4月于国家版权局申请了著作权登记。经过他的演绎,歌曲《狼爱上羊》迅速在网络上走红,为众人传唱。2007年1月,他发现被告北京新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经原告授权许可,擅自在通讯运营商的平台上将原告享有著作权以及表演者权的该首涉案歌曲作品为移动通讯用户提供彩铃(个性化回铃音RINGBACKTONE)有偿下载服务,并因此获得巨额非法收益。

    他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利益驱动下,擅自使用自己享有权利的音乐作品并获得非法利益,且侵权行为仍在继续,被告的行为侵犯了自己对该首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以及表演者权,给原告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故提起诉讼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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