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产妇生下智障儿 状告医院检查失职索赔两万
作者:周丹玲 吕菁   发布时间:2007-04-05 10:47:31


    今年30岁的个体经营者王女士因怀孕期间的医疗检查纠纷将区直某医院告上法庭,诉请赔偿2万余元。2007年4月4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这起医疗赔偿纠纷案。

    原告王女士诉称,原告在怀孕期间曾于2006年5月23日到区直某医院做孕中唐氏综合症产前筛查检查,并按规定支付了筛查费用和签署了孕中期唐氏综合症产前筛查知情同意志愿书。

    2006年9月15日,王女士产下一弱智婴儿。为此,王女士认为,产生这一结果的原因是因为区直某医院没有按双方签署的志愿书中规定的使用进口检查仪器,也没有为原告做孕中期唐氏综合症产前筛查检查,而提供给原告一份虚假的唐氏综合症产前筛查检查报告单,使原告错过了终止妊娠的施行,被告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为此,诉请区直某医院支付住院费、婴儿住院预付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21261元。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当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