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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人告开发商通燃气胜诉 32人同一理由再起诉
作者:崔亮   发布时间:2007-04-09 15:35:41


    自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决北京三江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华龙苑小区于鑫等330户业主开通燃气并予以执行后,日前该小区又有陈怀军等32户业主以同样理由将同一被告再次告上昌平法院。

    原告陈怀军等32户业主诉称,原告自2004年至2005年间与被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2005年7月房屋交付使用。房屋交付后,原告发现燃气没有开通,导致原告无法正常生活,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被告以开通燃气需另行交费为由,据不开通。被告在售房广告中承诺“管道天然气入户”,在售房合同中也没有收取开通燃气费的意思表示,更没有收取费用的数额,依据合同约定,原告认为被告另行收取开通燃气费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开通燃气。

    该32户业主还在诉状中称,昌平法院曾判决判决开发商为该小区330户业主开通燃气并执行。该32户业主认为自己的情况与这330户业主情况相同,其请求理应获得支持。

    昌平法院将择日审理此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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