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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安排演出出版专辑 艺人小巍状告签约公司
作者:常亮   发布时间:2007-04-10 16:11:13


    近日,艺人小巍将自己的签约公司告上法庭。据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将于4月11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据了解,被告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旗下拥有孙楠等知名歌手。

    原告小巍诉称,原告与被告公司签约19年,仅赚了2000余元。原告系“羽化乐队”主唱,于2002年9月与被告签订代理合同,约定由被告负责安排原告所有事务,包括现场表演,电影、电视、广告的表演及拍摄,录音、音乐、歌曲、文学创作,影视创作和著作权,个人造型、形象,出版发行等。合同有效期自2002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有效期内原告不得委托第三人从事上述事务。

    合同签署后,被告除在2002年、2003年为原告安排少量演出和宣传外,自2004年起至今近三年的时间里,被告未按照约定为原告安排任何演出和宣传,也未履行受托事务为原告出版专辑,造成原告没有任何收入,给工作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故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被告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辩称,双方签署合同后,公司一直安排原告进行演出和宣传活动,也按照约定为原告创作的三首作品出版了专辑作为内部宣传,原因是原告作品未达到公开出版专辑的要求。公司没有违约行为,而且为包装宣传原告付出大量人力财力,现原告违约,如果解除合同,则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公司损失。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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