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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危险仍约同学前来 技校生遭报复自担责20%
作者:崔建民 陈迅 李济禹 发布时间:2007-04-11 15:02:04
明知道有人要打自己的同学吕涛,16岁的刘远仍协助对方将吕涛约到场。挨打后的吕涛回家摸了一把菜刀,刘远就成了报复对象被砍伤。随后,两家人为了医药费赔偿问题闹上了法庭。4月11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莫索湾垦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
刘远,乌鲁木齐市某交通技校的学生,家住莫索湾150团,和同住该团的吕涛曾经是中学同学。2006年9月24日晚10时许,刘远在该团一网吧上网时,听到旁边的几个老同学王某、李某说要打吕涛,并给吕涛打电话约他前来,刘远就在电话旁给吕涛说“你过来吧,他们找你有事”。 等吕涛到了网吧门口时,刘远转身回了网吧,王某、李某等人一起上前要打吕涛,刚打了几下,吕涛的手机响了,吕涛趁接电话的功夫跑回了家,从自家厨房里拿了一把菜刀别在腰上,又回到网吧里找到了刘远。两人在网吧里又动起手,吕涛拿出菜刀朝刘远砍去,砍到了刘远的左眼旁边,随后刘远被送到了石河子市人民医院。其伤情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左额面部被锐器造成皮肤裂创后疤痕形成伴轻度面神经损失,构成轻伤(偏重)。吕涛回家后,被父亲送去了西古城派出所投案自首。 刘远出院后,两家人一直未能就医药赔偿问题达成协议。2007年3月18日,刘家将吕家告上了法庭,要求吕涛赔偿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后期整形费以及精神抚慰金等损失,共计13293.36元。但吕涛坚持是刘远将自己骗出去,使自己挨打才发生后面的事情的,对于此事,刘远也负有责任。 根据刘远的申请,法院调取了莫索湾垦区公安局对吕涛故意伤害案的卷宗材料,对案发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做了调查。经审理查明,法院认为吕涛为同学之间的纠纷采用极端、不顾后果的行为携刀砍伤刘远,造成刘远轻伤(偏重),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而刘远在明知有人要打吕涛时,参与进来并协助他人将吕涛约到场,在吕涛再次返回时,刘远和吕涛争执并推打吕涛,对后来的砍人事件也负有责任。 法院最后判决,由吕涛的父母赔偿刘远损失5662.69元,即门诊费、住院费、法医鉴定费、后期整形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合计7078.36元的80%,并赔偿刘远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元。(文中均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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